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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哈佛大學教授發現:FDA突破性藥物療效&安全性并不突破

2018/6/19 11:03:10

突破性療法(BreakthroughTherapies,BT)是美國FDA在2012年創建的一個新藥評審通道,旨在加快開發及審查用于治療嚴重或威及生命的疾病并且有初步臨床證據表明與現有治療藥物相比能夠實質性改善病情的新藥。獲得突破性藥物資格(BTD)的藥物,在研發時能得到包括FDA高層官員在内的更加密切的指導,保障在最短時間内獲批上市,為患者提供新的治療選擇。
BTD也是繼快速通道(fasttrack,FT)、優先審評(priorityreview,PR)、加速批準(acceleratedapproval,AA)之後的第4個特别審批通道,能夠加快新藥的審查和批準。自2012年實施以來,已有相當多數量的抗癌藥被授予BTD并獲批上市,造福各類癌症患者。
然而,近日發表于美國《臨床腫瘤學》(JClinOncol)雜志上的一項研究顯示,與非突破性藥物相比,突破性藥物在安全性、新穎性或有效性方面并沒有表現“突破性”的改善。
在這項研究中,哈佛大學醫學院副教授AaronS.Kesselheim博士和他的同事根據FDA的Drugs@FDA數據庫分析了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批準的所有抗癌新藥,提取了實驗性新藥申請(IND,标志着啟動人體臨床研究)和首次獲FDA批準的日期、适應症、藥物作用機制、癌症類型、一線或多線治療(初治或經治)、癌症階段(是否晚期/轉移性)、孤兒藥資格、加速項目(PR,AA,FT,BTD)等相關數據,同時也提取了用于支持FDA批準的關鍵臨床研究中包括總生存期(OS)、無進展生存期(PFS)、緩解率(RR)、安全性及其他終點在内的關鍵數據。
結果顯示:從BTD項目實施以來到2017年,有接近一半的抗癌藥物被授予突破性藥物資格。具體而言,從2012-2017年期間,FDA共批準了58種抗癌新藥,其中55種(95%)至少通過一種項目被加速:25種(43%)獲得BTD,26種獲得AA,28種獲得FT,46種獲得PR。此外,42種藥物(72%)被授予孤兒藥資格,大多數藥物是靶向實體瘤(37種藥物,64%)以及适應于既往已治療或難治性疾病(36種藥物,62%)。22種藥物(38%)具有新的作用機制。若将BTD實施前2年(2012和2013)獲批的藥物排除在外,則有23種(59%)獲得突破性藥物資格。
(1)首次批準時間
從IND批準之日算起,BTD藥物和非BTD藥物首次獲得FDA批準的中位時間分别為5.2年和7.1年,數據具有顯着性差異(相差1.9年[27%],p=0.01)。此外,與非BTD藥物相比,BTD藥物更可能使用AA(68%vs27%,p=0.003),但在使用任何其他加速通道上并不具有顯着的可能性。
與獲得BTD但未獲得AA的藥物相比,同時獲得BTD和AA的藥物的中位審批時間也顯着較短(4.8年vs8.3年,p=0.009)。在對所有加速通道、孤兒藥資格、藥物、疾病、腫瘤特征等協變量進行調整後的多元Cox回歸分析中,BTD和AA之間的交互作用是批準時間的唯一顯着預測因子(HR=3.0,95%CI:1.4-6.4,p=0.005,見圖1)。
(2)機制新穎性、RR、OS
在58種抗癌藥中,8種(14%)主要基于OS和PFS數據批準,19種(33%)主要基于PFS數據批準,2種(3%)基于OS和PFS數據批準,1種(2%)基于無侵入性生存數據批,28種(48%)基于RR數據批準。在25種突破性資格藥物中,16種(64%)基于RR數據批準,8種(32%)基于PFS數據批準,1種(4%)基于OS數據批準(見表3)。此外,BTD資格藥物(4%vs27%)和AA資格藥物(0%vs31%)顯着更少地基于OS作為主要或共同主要終點獲批,而不是PR資格(17%vs17%)或FT資格(25%vs10%)。
PFS方面,BTD藥物在中位PFS獲益方面略高但不具有統計學差異(8.6個月vs4.0個月,p=0.11),此外,在PFS危險比(0.43vs0.51,p=0.28)、實體瘤中位RR方面(38%vs43%,p=0.73)也無統計學差異。meta回歸分析在橫跨所有藥物中沒有發現BTD資格與PFS危險比(0.43[95%CI:0.27-0.59]vs0.51[95%CI:0.40-0.63],p=0.28)或RR(37%[95%CI:26%-49%]vs39%[95%CI:30%-50%],p=0.74)之間的關聯性。
6種BTD藥物中有5種、12種非BTD藥物中有9種達到了具有臨床意義改善的基準(≥3個月)。BTD藥物在創新作用機制方面與非BTD藥物不具有優越性(36%vs.39%,p=1.00)。在敏感性分析中,排除2012-2013年的藥物後獲得了相似的結果。